为什么以夫妻名义同居可能构成重婚罪,但不可能被认定为重婚罪!
我们先来看看重婚罪的立案保准,。
有下列情形的应予立案,
1、本人有配偶而又与他人结婚的;
2、本人虽无配偶,但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
但是法律有规定:
已经结婚但是和另外的人以夫妻关系同居三个月以上的也算重婚罪,虽然算重婚罪,但问题是不在上述两条说的立案标准之内。这样的话就算他们的行为触犯了重婚罪,也符合重婚罪的认定标准,但是不符合立案标准,你说尴尬不尴尬。
我打个比方,不是特别恰当,为了大家理解方便:
你把家里的电视机放到屋门口,被别人偷了,法律规定这也是属于盗窃,但是法律规定了只有电视机在家里面被偷才符合立案标准。这时候很多人想到了,既然公安不予立案,很多当事人就只有一条选择,那就是刑事自诉,直接起诉到法院。
刑事自诉就相当于你自己帮自己打刑事官司。公诉机关帮忙起诉的话就相当于官家免费帮你打官司。
是的,是可以起诉到法院,法院也会受理,但是呢,这样就得要当事人自己提交证据。虽然没有明确规定,但是自诉案件的普遍原则就是谁主张自己的权利,谁就有举证的权利和义务,就得给法院提交完整的证据。
这样的话就涉及到当事人如何取证上来了,那到底怎么取证呢?
很多当事人第一时间就是想到,我可以找私家侦探或者调查公司取证,拍自己老公每天和小三一同出入的照片和视频,还有就是他们一起逛街,一起外出吃饭的照片视频,或者一些亲密视频。很多人只知道以夫妻名义同居属于重婚罪的一种,但是不知道还有很多认定性条件。
比如说,以夫妻名义同居3个月以上才有可能构成重婚罪,问题是你怎么取证他们同居三个月以上的证据呢?连续拍三个月以上?其中有一天没拍到呢?有一天没出门怎么办?或者他们两个人中的一个外出旅游几天,外出出差几天怎么办?
也许会有人想到找楼下的超市,小饭店,房东等了解证人证言。问题是别人为什么要无缘无故为你出庭作证呢?你又会想到可以给他们好处,让他们出庭作证,这不等于收买证人证言了吗?反而涉及到你自己违法犯罪了。
即使你完成了上面不可能完成的人物,拍到了完整的外遇出轨证据。也有足够的证人证言。你还得让法官相信你的证据是真实可信的,比如你能证明你的证人百分百不会作假,你拍的时候内容特别特别清晰,人物背景特别特别完整。
即使完成了上面所有不可能完成的人物之后还有一条!那就是以夫妻名义同居还得看造成的后果才能认定为重婚罪,问题是以夫妻名义同居怎么能造成严重的后果呢?
广州本地正规调查公司总结:以夫妻名义同居在法律上是有可能构成重婚罪的,但是在实践当中是几乎不可能被认定为重婚罪的,我们也从来没有看到过以夫妻名义同居被认定为重婚罪的司法实践案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