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离婚协议中,往往会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及债务处理等身份关系和财产事项达成约定。然而,有时夫妻在离婚时可能忽略了子女抚养费的问题,导致协议中没有载明。那么,离婚后还能要求对方支付抚养费吗?
首先,要了解离婚协议中未载明抚养费的原因。根据《民法典》第142条第1款的规定,对于有相对人的意思表示的解释,应当按照所使用的词句,结合相关条款、行为的性质和目的、习惯以及诚信原则,确定意思表示的含义。
具体到抚养费的问题,法院需要审查:是当时未对抚养费进行处理还是遗漏了,还是说离婚时的其他补偿包含了抚养费的内容。
如果是因为当时未对抚养费进行处理或者是遗漏了,那么并不影响子女现如今提出对于抚养权请求的支持。但若是说离婚时的其他补偿包含了抚养费的内容,且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不能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另一方有应当支付抚养费的情形,一般来说法院是不会支持要求支付抚养费的诉讼请求的。
因此,为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建议在离婚协议中明确约定抚养费的数额和支付方式。如果离婚后发生争议,当事人应当积极收集证据,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总之,为维护《民法典》诚实信用的基本原则及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离婚协议中应当明确约定抚养费的各项问题。如有疑问,建议咨询专业广州专业侦探咨询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