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补偿制度是指对于在离婚过程中,由于一方当事人的过错行为(如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等)导致夫妻感情破裂而离婚的情况,无过错方有权请求过错方进行赔偿。赔偿的范围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以下是一些可以要求赔偿的离婚情况:
1. 夫妻一方与他人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在法律上被视为严重过错行为,可能导致离婚时无过错方有权请求赔偿。
2. 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家庭暴力是指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禁闭、残害或者其他手段对家庭成员从身体、精神、性等方面进行伤害和摧残的行为。虐待和遗弃则是指未履行应该承担的赡养、抚养、扶养义务的行为。
在离婚时,如果夫妻一方存在上述行为,可能会对另一方造成极大的伤害和痛苦。为了保护弱势的一方,法律上规定了可以在离婚时要求赔偿。需要注意的是,要求赔偿需要符合规定的情形,否则即使起诉到法院或者找广州市婚外情调查帮忙,否则要求赔偿的请求也不会得到法院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