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些天第一次起诉离婚,对方死活拖着不离。庭审过程中法官先问我又没有外债,我说没有。又问她,对方竟然无耻的说有30万元的外债!!因为是第一次起诉,且有一方坚决不离,因此结果不会判离,所以法官也没有追问债务的详细情况,但我们双方的发言都已记录在案。
现在的问题是,如果半年后第二次起诉,对于对方说的这个债务问题,怎么破??
我猜测对方很有可能会说,这些债务是用于我们的婚后生活。另,婚后我支持她开过一个服装店,开了大概两年时间,是我给她投资的,但已没有什么证据证明了。我猜测对方很可能给这笔债务找个借口说是用于服装店的经营上了。如果这样,我目前也想象不出来我能够找什么样的证据来反驳她。该怎么办?广州市调查公司帮你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