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前夫结婚十多年了。头几年,我俩感情还挺不错,虽然经济条件一般,一直租房子住,可心里却特别踏实。最近几年,前夫结交了一些不三不四的朋友,每天出去喝酒,后来整宿整宿不回家。为这事,我俩没少吵架。我一直为了孩子凑合着,可去年冬天的那件事,让我忍无可忍。
那天晚上,他像往常一样喝醉后回家,我俩吵了起来,他不仅动手打我,就连八岁的孩子也被他打掉了两颗门牙。忍无可忍,我下决心要和他离婚,可他说啥也不肯。见我态度坚决,他竟说在外面借了50万外债,想离婚,先给他25万再说。不仅如此,他还叫来了一个他的朋友来家里跟我对质。我问对方是否有证据,他的朋友拿出一张借条,可如果两个人串通好了,伪造一张借条并不是什么难事。50万这么大一笔钱,转账总有银行记录,我要看转款记录,可他却说当时直接给前夫的是现金。
这件事,我越想越蹊跷。
我们来探问:
针对这一问题,记者咨询了山西艾伦律师事务所的田源律师,田律师表示,50万并不排除是给的现金,所以,如果没有确凿的证据,从法律的观点上无法判定借条是否属于伪造。
这件事的关键点在于这50万的来源和用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债务是否可以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首先要看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如果是个人从朋友处借,但没有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则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