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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调查公司:养子女与养父母的关系是否适用婚姻法

作者:广州正荣市场调查有限公司更新时间:2023-11-28<点击:

养子女与养父母的关系是否适用婚姻法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六条:  国家保护合法的收养关系。养父母和养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  养子女和生父母间的权利和义务,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法律解答】  虽然养子女与养父母的关系是经过收养行为而确定,但处理其关系时仍然适用婚姻法的规北京外遇调查取证定。不过收养关系的确定,必须是合法的。  合法的收养关系的成立,需具备形式要件与实质要件,表现在:  一、形式要件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  收养关系成立后,公安部门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被收养人办理户口登记。  二、实质要件[page]  1 被收养人——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  (一)丧失父母的孤儿;  (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  (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2 送养人  (一)孤儿的监护人;  (二)社会福利机构;  (三)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3 收养人应当具备条件  (一)无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年满三十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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